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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6-0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应当遵循哪些程序?深圳市公司法律师为你一一解答:

如果异议股东是基于公司不分配红利提起回购请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该股东实体上具备股东资格;

 (2)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却一直未分配红利。

如果异议股东是因反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延长经营期限等原因提起回购请求,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该股东实体上具备股东资格且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

 (2) 该股东符合行使股份收购请求权的条件,如公司就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延长经营期限等事宜进行决议;

 (3) 程序上投反对票的股东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与公司协商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提供“合理”价格的确定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 基于公司不分配红利的原因,异议股东可随时提出回购请求;因反对公司合并、分立、转让重大资产、延长经营期限等原因,异议股东应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向公司提出回购请求。

 (2) 双方达成回购协议,包括回购时间、价款等。

(3) 公司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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