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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除名)吗?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9-07

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除名)吗?

关于股东除名的制度,《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又出现需要解决部分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问题。因此,《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从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其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规定实际阐明了人民法院在处理此事情时的三个观点:一是公司可以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这是一个司法上的救济补正措施。二是如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三是在股东被除名之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如果在此之前,公司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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