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案件性质是什么?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吗?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10-14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案件性质是什么?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吗?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从解散公司诉讼为变更之诉的特点看,其判决生效后仅仅是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而无财产给付的内容,不存在强制执行问题,因此,理论上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无财产保全的事项。但我们考虑到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系基于股东之间或董事之间的僵局,虽然判决解散后,公司可以自行清算,但因为股东之间矛盾尖锐,最终大多会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此,为了将来公司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和股东利益的保护,我们对变更之诉下的财产保全作出了例外规定。另外,从兼顾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防止个别股东滥诉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角度考虑,《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在此情形下进行财产保全应当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且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前提。对于解散公司诉讼下证据保全的规定,更多的也在于将来公司清算的需要,与一般案件证据保全的目的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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