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纠纷律师解答: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4-26
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很多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休年休假,那么这种应该休年休假而又没有休年休假的工资如何让计算呢?年休假天数标准又如何计算呢?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助你轻松解决年休假问题。下面深圳劳动仲裁纠纷律师苟三元来给你解答:
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称年休假)。
2、年休假的天数标准
按照国际有关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并不仅是计算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该时间包括员工在其他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年限。
3、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标准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认。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的,应当为累计工作时间。深圳劳动纠纷律师苟三元认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有年休假,这里的“1年”包括在前一个或几个单位的连续计算的工作时间。
4、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起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这里面,往往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年休假期间正常上班的工资,所以需要补足的是另外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将计算未休年休假的日工资收入标准计算公式总结: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应发工资)月计薪天数(一般为21.75天)。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经安排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得扣回。
以上是深圳劳动仲裁纠纷律师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总结。员工在碰到上述问题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在劳动仲裁请求中予以提出。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也可主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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