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深圳专业律师 > 律师说法

税务机关实施现场调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8-08

当下,企业或者个人涉税问题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规范建设,涉税问题会关系每一个企业,那么税务机关对已确定的调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应注意哪些事项?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注意事项有以下方面:

(1) 现场调查人员需 2 名以上;

 (2) 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出示《税务检查证》,并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3) 现场调查可根据需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

 (4) 询问当事人应有专人记录《询问(调查)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确认;

 (5) 需调取账簿及有关资料的,应填制《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办理有关法定手续,调取的账簿、记账凭证等资料,应妥善保管,并按法定时限如数退还;

 (6) 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由调查人员填写《询问(调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应由 2 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字,并根据需要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若被调查企业拒绝,可由 2 名以上调查人员签认备案;

 (7) 可以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式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方及出处,由原件保存或提供方核对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盖章或押印;

(8) 需要证人作证的,应事先告知证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或押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