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深圳专业律师 > 融资并购

公司增资协议应包括哪些核心条款?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9-05

增资协议应包括哪些核心条款?下面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为你简要说明

1. 增资计价基准日条款

我们曾经在“专题 4:增资的法律实务”中对“增资计价基准日”进行过介绍,为避免争议和纠纷,增资协议中也必须对各方商定的增资计价基准日进行明确约定。在拟定增资协议时,如何拟定“增资计价基准日”条款呢?实务中一般有如下两种方法:第一,在增资协议的“术语”或“定义”条款定义“增资计价基准日”;第二,在增资协议的“增资”条款或单列“增资计价基准日”条款进行约定。实务中,更为常见的是在按照方法一的方式进行术语定义来确定。

2. 增资条款

在确定增资计价基准日并议定增资方增资金额和增资后各方的股权比例后,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在协议中进行明确和固定,一般是在增资协议中设置“增资”条款来实现。“增资”条款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增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2) 增资前后各方股东持股比例(可以资本表格方式列明);(3) 目标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条款;(4) 目标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条款。

3. 新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条款

实务中,增资人可能会对公司未来引入新的投资人“心存疑虑”,因为这可能会稀释其股权或可能导致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或影响。同时,对于新投资者投资的作价还可能会小于增资人的投资作价,这意味着增资人在增资时对目标公司的估计的偏差或者目标公司的业绩未达到预测或预期,这个时候增资人一般都会要求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作出补偿(包括投资差价返还和原股东无偿转让部分股权),以弥补投资差价,从而保证增资人和新投资人的投资价格的一致。

在拟定“新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条款时,一般需要关注如下要点:(1) 保持引入的新投资者投资价格不低于增资人的投资价格;(2) 增资人对后续的增资享有优先购买权;(3) 当后续引人新的投资人时的投资价格低于增资人的投资价格时,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救济。譬如,目标公司将差价返还给增资人,或者目标公司的原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增资人等。

保持增资人和后续新投资人享有的权利的一致性。譬如,目标公司和原股东给予新投资人的权利,增资人当然也享有。

4. 或有负债条款

尽管在增资交易中,增资方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和原股东也有配合和披露之义务,但是实践中增资方不可能调查了解清楚所有的目标公司的债务和或有负债,而这些债务一旦支付或发生将导致目标公司利益的损害或减少,从而间接导致增资方的利益损害。因此,实务中增资协议一般都包括“或有负债”条款对此进行处理。

在拟定“或有负债”条款时,需要关注如下要点:(1) 或有负债的定义和界定;(2) 或然负债的处理原则和内容。包括或然负债的赔偿上限、或然负债的豁免与不豁免、或然负债的责任期限、或然负债金额的计算和扣除以及目标公司原股东对目标公司或然负债赔偿期限等;(3) 或有负债的赔付以及担保等。

5. 特别约定条款

与初始投资协议或设立协议或发起人协议类似,在增资协议中也存在各种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这些事项主要包括:(1)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知识产权的占用和使用;(2)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4) 目标公司员工的安排等。

这些事项既可以在协议中单列条款进行说明(如果事项复杂需要说明的内容较多的话),也可以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统一进行说明和约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