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可以随时撤销吗?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7-17
赠与可以随时撤销吗?
1、民法典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该条赋予了赠与人在财产交付之随时反悔的权利,也就是说,动产在交付受赠人之前,不动产在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而不予履行。
2、当然上述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特定情况下是受限制的,民法典658条第二款就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赠与合同须不属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否则会有损社会和他人利益,故本条第2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公证是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比,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严肃性和法律证明力,当事人进行公证的目的就是强化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故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的目的是促进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故对这两类赠与合同不允许任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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