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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微信、微博、抖音等账号)能否继承?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9-25

虚拟财产(微信、微博、抖音等账号)能否继承?

虚拟财产是近年才兴起的概念,一般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包括邮件账号、网络账号、金融管理账号、社交账号、网 络游戏、游戏装备、虚拟物品、网络货币、网络电子信息等,这些虚 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

继承法立法中也涉及虚拟财产能否继承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还曾就虚拟财产进入继承立法召开专家研讨会,大多数与会者虽赞成虚拟财产可以继承,但对何为虚拟财产及哪些属于个人的虚拟财产,看法并不一致,而上也面临 法律适用上的障碍。

在虚拟财产的判断上,一般认为需具备财产的三大属性,即可支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也即有关虚拟财产只要具备上述属性,即可视为财产,以此标准衡量,很多虚拟财产具不财产的特征。

现在存在争议的是,虚拟财产往往借助网络平台而生。成,而平台经营者在与平台使用者签订相关协议时,往往限制网络平台使用者的继承等权利,这涉及如何平衡二者的利益,因而需要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进一步明确。

实践中,早在2003年已出现请求对虚拟财产予以 保护的案件,虚拟财产已不断得到关注,并已正式作为权利类型进入 法律的保护范围。《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 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应该说法律已开始有选择地对虚拟财产予以保护,但哪些可以进入保护范围,还有待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进一步规定或明确,但我们相信有关虚拟财产的保护范围将越来越广泛。对此,作为可继承的财产客体,也将变得越来越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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