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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

作者:苟三元律师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4-12

未竣工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

一般而言,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作为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并未履行完毕,也即建设工程通常处于未竣工、完工状态。对于竣工工程,承包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承包人可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存有异议的是,未竣工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从实践中的情况看,主要有赞成的和反对的两种观点:赞成的观点认为,虽然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只有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法定的标准才能明确,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才能得到确定。发包人如果拖欠工程价款,承包人就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但使问题的处理陷入复杂的境地,而且也违背常理。但是,实务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较为复杂,特别是合同解除的原因,既包括因承包人的原因而致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况,也存在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况。特别是在发包人资金链断裂、没有资金继续进行建设,甚至发包人“跑路”的情况下,如果否定承包人对未竣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对承包人明显不公,且承包人的工程款涉及农民工工资,如处理不当,对社会秩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反对的观点认为,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享有。因为只有工程竣工验收,发包人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否则,如果工程在没有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不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价款,还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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