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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作者:苟三元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11-15

代书遗嘱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代书,即他人代为书写的意思。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而由他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在遗嘱人自己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而不能或不愿自己书写遗嘱时,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由遗嘱人对遗嘱进行确认、签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 名,注明年、月、日。

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要注意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所谓的时空一致性,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指时间上的同步性,二是指空间即地点上的同一性。

在时间的同步性上,要注意遗嘱人的口述、代书人代为书写的行 为以及见证人的见证行为是同时或基本上同时发生的。就遗嘱人来 说,其应将全部的需要订立遗嘱的内容清晰、准确地表述出来。就代 书人来说,其应将其所听到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下来。就其他见证人来说,其应认真倾听遗嘱人所表达的意愿,并认真监督代书人是否履行了代书职责,同时负有核对代书人所书写的遗嘱内容是否与遗嘱人所 表达的意愿相一致的职责。

在空间的同一性上,要注意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这三类人要同时在同一个场合进行订立遗嘱的行为。代书人或遗嘱人不得在遗嘱订立完毕后另行找其他见证人签名表示见证,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代书遗嘱即无效的遗嘱。即一个标准的代书遗嘱的订立过程应该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遗嘱 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为书写的过程应该是基本上同步的。

在代书遗嘱中,涉及三类人,一是遗嘱人,二是代书人,三是见证人。实际上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范围是有重合的。在代书遗嘱中, 见证人中包含了代书人,即代书人身兼代书和见证两种职责。因为遗嘱是处分个人财产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以及处分遗嘱人财产的意思表示的准确性,法律规定在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在书写完毕遗嘱 后,应将遗嘱的内容向遗嘱人进行宣读,或者将代书的遗嘱交由遗嘱人进行审核,以此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能够被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

在遗嘱最后注明年、月、日的时候,需要注意三点:(1)遗嘱 人、代书人、见证人应该是在同一份遗嘱的落款处注明年、月、日 并签名。(2)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需要在遗嘱上注明年、月、 日,否则遗嘱无效。(3)注明的年、月、日三个要素必须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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