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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雷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雷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北京雷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与雷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2民终11624号(2020)【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雷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雷岩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案情】北京雷岩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岩顾问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判令雷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岩投资公司)
2023-05-04 -
公司解散诉讼中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2-10 -
最高人民法院(2016) 最高法民再 2 号民事判决书中如何让认定抽逃出资?
美达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大地数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周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号民事判决书中如何让认定抽逃出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出资人周某、张某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是否应就新大地公司对美达多公司负有的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一是关于周某、张某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的问题。《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
2023-02-07 -
陈某与何甲、罗甲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或者第3款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案情原告(上诉人):陈某。被告(被上诉人):何甲、罗甲、罗乙、何乙、A公司。第三人:B公司。陈某起诉称:B公司股东何甲、罗甲等恶意串通、侵占B公司巨额资产的行为严重损害其作为B公司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B公司的主要资产正处
2022-12-27 -
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介绍一则案例实现《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第3款的立法目的,以阻止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成为股东即可,无须对转让股东与第三人订立的转让合同效力作出评价。案情2012年12月17日,季某(甲方)和刘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1)甲方将所持有的A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在法律确认生效时一次性付清350万元价款;(2)乙方实际掌控公司后另行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
2022-12-26 -
金某与 Z 公司等股权确权纠纷案案例要
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书面通知征求同意程序上存在履行瑕疵的,如出让股东已经向其他股东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征求同意的,应认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未受到侵害。其他股东应及时表态,如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股权归股东以外的人所有。案情上诉人(一审原告):金某。被
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