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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实践中,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认定出资是否到位时,应坚持权属变更与财产实际交付的双重标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
2022-08-31 -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或有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划拨土地或有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实践中,存在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形,由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划拨用途,不能擅自进入市场流通,因此,以此出资违反了划拨土地用途范围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样,有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比如抵押)在权利上存在瑕疵,这将使公司的资本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以有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
2022-08-31 -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或者被高估,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或者被高估,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从司法实践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法释〔2011]3号,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
2022-08-30 -
以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以非货币财产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总体上讲,可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必须具有两个核心的条件:一是非货币财产可以评估作价;二是非货币财产可以转让(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予以办理)。(一)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依据2014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
2022-08-30 -
公司减资需履行哪些内、外部程序?减资公告应在何时、何处发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哪些?
公司减资需履行哪些内、外部程序?公司减资需要履行以下五项必经程序(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2)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3)董事会组织公司财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进行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确保债权人对减资事项无异议;(5)至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公告。减资公告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