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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修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深圳公司法苟三元律师:新《公司法》修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法中所应承担的特殊义务与责任。基于理性和自利的人性预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享有对公司的控制权,其不但可以通过操控公司的投资行为、经营行为直接影响公司利益,还可以通过控制公司的筹资行为影响公司内部的权益比例。例如,通过股东会决议,对董事人选进行任免从而控制公
2024-04-15 -
新《公司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责任的具体规定解读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责任的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此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作实质主义的理解,不仅限于经由法定程序 选任的形式董事或者形式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包括虽然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但实质行使董事、高级管理
2024-04-12 -
新《公司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责任修改的主要内容
深圳公司法律师苟三元:新《公司法》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责任修改的主要内容传统公司法理论依据信托关系说、代理关系说和委任关系理论解释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董事被认为是公司的受托人、代理人和受任人,董事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权力结构发生了由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转变,这一转变导致股东会权力的削弱和董事地位、权力的强化,并随之产生了董事滥
2024-04-12 -
新《公司法》下哪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议不成立?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下哪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议不成立?新《公司法》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本条是关于决议不
2024-04-11 -
新《公司法》下哪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议可撤销?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下哪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决议可撤销?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 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2024-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