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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改的有关上市公司内容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修改有关上市公司的主要内容原《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有5条,分别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定义、特别决议事项、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和董事的表决权回避制度。较之原《公司法》,新《公司法》第五章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保留了关于上市公司之定义、特别决议事项、董事会秘书的规定,在独立董事管理、董事回避制度上进行了修改,并且新增了审计委员会职权、依法披露股东和实际
2024-04-25 -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债券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公司债券是发行公司为满足资金需求向债券持有人发行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的凭证,其作为一种重要的有价证券,表彰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公司债券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公司债券之上附着了债券持有人、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各方主体的异质性利益平衡以上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公司债券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为了落实党中中央关于公司债券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2024-04-17 -
深圳公司法律师:新《公司法》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置的具体规定
新《公司法》以两条法条分别规定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中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事务。除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外,二者规范内容差异不大。根据新《公司法》69条、121条的规定:1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新《公司法》将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定为任意性规范,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2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
2024-04-03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哪些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哪些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1)交易对方;(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5)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6)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
2022-07-29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哪些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哪些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上市公司进行下列与关联人的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1)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