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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有哪些方式?
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有哪些方式?下面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其定义、形式。只是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讲,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依法履行了
2022-09-08 -
公司的债权转变成为股权(“债转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的债权转变成为股权(债转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按照债务人是被投资公司之外的第三人还是被投资公司本身,债权出资可以分为以对第三人的债权出资和以对公司的债权出资(债转股)。截至目前,公司登记机关仅仅接受后者而并不接受前者。目前之所以限制债权人以对第三人的债权作为出资,无非是考虑到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确定性更大,无法满足公司法有关非货币财产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要求,无法保证公司资本的充足性。《
2022-09-02 -
股东可以以劳务对公司出资吗?
股东可以以劳务对公司出资吗?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意味着某些特定的非货币财产将不得用于出资。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注册资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也有相同的规定。
2022-09-02 -
无权处分人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有效吗?
无权处分人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如何认定出资效力?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即出资人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这个时候如何认定出资效力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而《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
2022-09-01 -
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是否可以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实践中,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认定出资是否到位时,应坚持权属变更与财产实际交付的双重标准。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
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