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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中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裁判要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作为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条件之一。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发生严重困难,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公司虽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对于符合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02-10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程序
强制清算程序的终结程序如下: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1 表明了《公司法》第189条是公司清算程序终结的规定。《公司法》第189条的规定在权威的释义中并未明确是清算程序终结的规定。而认为该条是关于清算报告和注销公司登记的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
2022-12-01 -
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你解释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1 清算的原因不同。前者系因公司出现《公司法》第181条规定的解散原因而清算;后者则是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进人破产清算。2 资产状况不同。适用强制清算时,一般认为公司资产应当大于负债。而破产清算的实质要件为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局面。3 适用法律不同。强制清算依《公司法》的规定进行
2022-12-01 -
深圳公司法律师:对于债务人同时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条件情况下,债权人坚持提起公司强制清算申请的应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尤其是在企业因多年不进行工商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退出市场时,债务人逃避债务或其他法定义务等,在实践中清算义务人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况非常普遍。从而造成强制清算原因与破产原因竞合,也即债务人同时符合破产清算条件和公司强制清算条件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第117规定: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衔接】要
2022-11-30 -
在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该如何处理?
深圳公司法律师:在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具备破产原因的该如何处理?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直接涉及强制清算向破产清算转换的条文共有
202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