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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
关于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如何承担责任?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需要指出的是,理解本条应特别注意两个问题:1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失必须是因借用资质的原因所造成,即损失的产生必须与借用资质存在因果关系。对此,根据谁主张、谁
2023-02-24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应否获赔?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应否获赔对此问题,司法实践中意见并不统一。一种观点是合同因承包人原因无效,故其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承包人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但造成停工损失是由于发包人原因所致,发包人的过错与该损失的产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损失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参见朱树英主编:《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观点集成》(第二版),中国法制出版
2023-02-24 -
因承包人原因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可主张哪些损失?
发包人因合同无效向承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一)实际支出的费用承包人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工程、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应赔偿发包人因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支出的费用、合同备案支出的费用、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准备或者实际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等实际支出损失。(二)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即针对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的索赔。对于发包方而言,因工期延误不能及时接收并使用建设工
2023-02-23 -
承包人因合同无效可向发包人主张哪些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承包人因合同无效向发包人主张损失赔偿的范围如下:(一)实际支出损失根据《2004年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如发包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发包人未取得建设规划审批手续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因办理招标投标手续支出的费用、合同备案支出的费用、订立合同支出的费用、除工程价款之外的因履行合
2023-02-23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不能举证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何赔偿?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不能举证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如何赔偿?有损失有救济。虽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当事人有权就其实际损失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但由于有些情况下对于实际损失难以举证,如果严格按照举证不能的规则处理,则对遭受损失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容易导致利益失衡。从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施工合同无效且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对损失赔偿标准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基于在无效施工合同参照合同约定
202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