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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工程价款支付期限届满后签订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效力问题
当事人在工程价款支付期限届满后签订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承包人可依协议要求发包人履行过户登记手续。首先,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是一种诺成合同,而非要物合同。绝大多数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就成立,是为诺成合同;少数合同除双方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是为要物合同。要物合同作为合同的特殊类型,需要有法律明确规定。我国现行法律并无以物抵债协议为要物合同之规定,故其原则上应认定为诺
2022-11-07 -
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有效吗?(一)
建筑领域中,经常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约定以建成的部分房屋作价抵扣工程款。以房抵工程款协议属于以物抵债协议,实践中,在以房抵工程款协议的处理上,存在比较多的争议。当事人在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未届满前签订以房抵工程款的协议,该协议整体上应认定有效,但当事人在实现以房抵工程款之前需要进行清算,清算后再以相应房产以折价等方式实现以房抵工程款。当事人在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未届满前签订的以房抵工
2022-11-07 -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工程价款的利息起算时间为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关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的确定,可区分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形进行处理:1 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应付工程价款日期的,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应付工程价款之日作为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2 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未约定应付工程价款日期,但合同通用条款中对应付工程价款日期有约定,可以合同通用条款中
2022-10-25 -
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
工程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付标准做了规定,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根据该条规定,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1 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
2022-10-24 -
工程价款利息的种类
工程价款利息的种类有哪些?工程价款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届满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付款之日,付款义务人未完全履行工程价款支付义务的,需要承担支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责任。工程价款利息包括工程预付款利息、工程进度款利息、工程结算款利息、垫资利息以及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利息。1 工程预付款利息。根据2017年版示范文本第12 2 1项的规定,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
2022-10-21